各学院(研究院):
按照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2022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 项目申请接收。
1. 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集中接收工作于2023年3月1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
2. 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 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 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4. 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5. 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7.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8.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 科研伦理审查机制。
1.申请项目涉及人的生物医学伦理的,需申请人于3月1日前经所在学院(研究院)向科技处提供审查材料,经科技处提交校科学研究与学术道德(伦理)委员会进行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材料:(1)签名并注明日期的研究伦理审查申请;(2)科学研究方案及支持性文件;(3)科学研究中涉及的伦理学角度的描述;(4)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5)同意遵循的有关伦理原则声明;(6)其他相关文件(上述材料纸质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 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6.校内结题审计材料及上交时间:各项目负责人需于2月13日上午09:00-11:00,将填写后的《科研项目结题审计汇总表》(电子版)、“结题/成果报告”纸质版一式一份(其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页需经财务部门审核,会计签章)、学校档案室复印出具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执行计划书》(完整版)一式一份,上报科技处(机关楼306),由科技处统一转交审计处进行经费审计。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并于2023年1月14日前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指南》已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三)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四)可查阅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登录平台右上角“常见问题”
五、学校申报工作时间安排及要求
1、项目申报时间节点及安排:
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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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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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8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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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本单位申请项目清单(摸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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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5-20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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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人于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完成申请书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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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16-2023.3.4(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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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配合,科技处组织校外专家对部分项目进行集中函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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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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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人完成系统操作,系统提交申请书。各二级学院务必在此时间点上报本单位申请项目清单(即提交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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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7-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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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组织项目审核、评审,反馈修改意见。项目申请人系统提交申请书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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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7-202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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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将审核通过项目完成系统操作,提交至基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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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结题时间节点及安排:
各结题项目负责人应于2023年2月13日前通过信息系统提交电子版结题材料,待学校科技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版结题材料(时间将另行通知,切勿提前打印)。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一份),经本人签字后报送学校科技处,材料不完整的不予接收。
3、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工作作为学校科技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和抓手,体现着学校的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突出质量。并结合《红宝石官方网站hbs备用2023年度国家级科研项目任务分配方案》(锦医大校字〔2022〕290号)工作考虑,广泛动员发动,按照本单位实际掌握情况,加强针对性指导。同时,对近三年来获得(或引进)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45周岁以下),在不存在限项及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前提下,以及学校第一、第二批遴选的青年科技人才托举项目负责人均须参与本年度项目申请,请各单位整体加以把握。
有新申请国自然账号的老师,由各二级单位汇总后,于1月18日前填写《新申请开通账号汇总表》(见附件1);同时各单位于1月18日前将《2023年拟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汇总表(摸底)》(见附件2)报送至科技处,以上两项材料由各单位汇总上报,提供电子版即可。
六、咨询与联系方式
(一)各类事项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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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8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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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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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17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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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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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7229
62327225
62329112
62326961
62328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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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型项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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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专项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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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7230
62328222
62329336
62327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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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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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9133
62325932
62325562
62328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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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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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9897
62326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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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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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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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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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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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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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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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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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7200
62326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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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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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7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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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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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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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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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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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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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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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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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8991
62328941
|
交叉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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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8382
|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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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7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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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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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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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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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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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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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7229
62328485
|
国际合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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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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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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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959
6232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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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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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8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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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https://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https://grants.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
(四)学校科技处联系人:
刘万鹏(666164)、于学文(62133)
附件:
1.新申请开通账号汇总表
2.2023年拟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汇总表(摸底)
3.2023年项目申请及结题工作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