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立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科技处   日期:2023年04月10日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大力推进教育科研创新,增强服务和支撑辽宁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能力,根据《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规划办)决定开展2022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课题(以下简称项目和课题)申报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和课题类别

(一)2022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

本年度设立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10项,每项资助2万元;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20项,每项资助1万元;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青年项目10项,每项资助1万元;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自选项目10项,省规划办无资助,学校将给予资金支持。

(二)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课题

本课题设立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两类,省规划办无资助。获批省规划办无资助的项目和课题,学校将给予资金支持。

二、研究要求

(一)研究目的

1.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立足辽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现代化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研创体现辽宁水准的研究成果

2.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应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主题,结合各级各类教育和院校的改革发展实际,聚焦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重点、难点与关键性问题,深入开展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研究。

(二)研究方向

1.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不设课题指南。申请人要立足于对人才培养规律的深刻认识,以提高质量为导向,以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为重点,从专业建设、课程改革、考核评价方式创新、管理效能提升等主要方面入手开展立项研究工作。

2.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课题,研究领域请参照《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课题指南》。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流程

根据省规划办要求,本年度立项实行限额申报:学校推荐6项课题参评2022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立项;推荐30项课题参评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课题立项。针对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课题,学校依据往年各单位限项推荐指标,结合近两年项目获批资助率,确定各单位、部门推荐数量分配表。请各单位结合推荐数量分配表,采取个人申报,二级单位、部门初评,学校终审、上报的程序进行推荐。

1.2023年4月10-5月4日,个人申报,二级单位初评,产生向学校推荐的项目和课题(机关职能部门材料报送科技处进行初评)。

2.2023年5月5日前,各二级单位、部门向学校报送申报材料。

3.2023年5月6日-22日,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产生拟向省规划办推荐的项目和课题,进行公示、上报省规划办。

(二)申报资格

1.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选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熟悉所研究问题的实践和政策进展,能够担负起项目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

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3月17日后出生)。

2.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课题,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熟悉所研究问题的实践和政策进展,须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需2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

(三)申报条件

1.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青年项目须在项目类别注明“青年项目”,不参评自选项目需在项目类别注明“不参评自选项目”,其他类别不必标注。项目类别将由评审专家依据项目论证质量和前期研究成果,统筹评审确定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选项目。

2.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重点课题、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一般课题不得兼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项目课题组成员不得同时参加3个及以上项目申请;项目课题组成员不得超过8人。

3.项目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

4.不得申报非教育研究类选题。不得重复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办公室、省教育厅、省社科联已批准正式立项课题。

5.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尚未通过上级课题管理部门结题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主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华医学会医学教育分会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医学教育研究课题尚未通过上级课题管理部门结题者,不得申报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

6.不得以同一题目申报省社科基金教育学项目和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申报的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不含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项目。

(四)申报材料

以下纸质版材料要求均用计算机填写,采用A4纸印制、左侧装订。申报材料装在档案袋里,并打印申请书首页作为标签粘贴在档案袋上。以下电子版材料需形成文件夹,命名为“单位+姓名”,经所在单位审核汇总后发送至邮箱:liuwp@jzmu.edu.cn

1.《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立项申请书(2022版)》一式3份。

2.《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项目论证)活页(2022版)》活页一式6份。

3.《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2022年度立项申报汇总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

4.《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22 版)》一式2份。

5.《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2022版)》一式4份。

6.《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2022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申报时间:2023年5月5日前。

2.申报地点:学校行政楼306室。

3.联系人及电话:刘万鹏(666164)、于学文(62133)、0416-3675057

附件:

1.《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立项申请书(2022版)》

2.《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项目论证)活页(2022版)》

3.《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2022年度立项申报汇总表》

4.《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22 版)》

5.《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2022版)》

6.《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2022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

7.《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课题》各单位、部门推荐数量分配表

8.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课题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