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锦绣英才”评选工作的通知》(锦委人才办〔2023〕1号)(附件1)和《锦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锦州高校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2)文件精神,我校将组织开展此次选拔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人选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教书育人,立德树人。
2.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学生培养、地方发展方面有突出贡献,教育领域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
3.年龄55周岁以下。
4.非现任校级领导。
5.原则上为曾获校级教学标兵、教学能手或教学名师称号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至少独立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不少于32学时)。
2.具有较高的学科专业素养,精通所任学科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教育教学改革效果显著,教学质量高,学生满意度高,同行认可度高。
3.具有较高的教科研能力,熟悉并掌握教育理论,了解本学科教育教学现状和发展趋势。近5年主持或参加过省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并取得研究成果;近5年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专业文章,或撰写过的论文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出版过个人专著。
4.具有指导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的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能力,有计划地培养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为教师队伍建设做出显著贡献。
5.近3年内,存在违反师德规范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教师不能参加评选。已经申报2023年“锦绣英才”其它类别人才的不得申报锦州高校名师;已被评为“锦绣英才”的不能再次申报;已被评为国家、省级教学名师的不能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到锦州市教育局名额为3人
三、推荐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锦州高校名师”评选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的教师按要求填写《锦州高校名师候选人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申报人需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二级单位(部门)。
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及个人业绩材料,截止至2023年5月31日。
(二)二级单位(部门)审核推荐
各二级单位(部门)需对申报人选的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填写审核意见、推荐理由,并单独形成对推荐人选的考察报告(含廉洁自律、违法违纪、师德师风、学术作风等方面情况),择优排序后报送至学校人事处。
(三)学校审核与评议推荐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复核申请人申报材料,组织相关专家评议,形成推荐人选。
(四)报送推荐名单至锦州市教育局
四、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请各二级单位(部门)于2023年5月23日9:00前报送至学校人事处(机关楼210室)。逾期未报,视为放弃申报。
报送材料包括:《锦州高校名师候选人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锦州高校名师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一份),各二级单位(部门)对推荐人选的考察报告(纸质版一式一份)以及申报人选的业绩佐证材料,详见《锦州高校名师推荐人选材料清单》(附件5),以上材料电子版均统一传至人事处师资科邮箱rscszk@jzmu.edu.cn,纸质版材料均双面打印装订。
联络人:张家悦(65437)、张微(63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