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日期:2024年05月30日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4〕212 号要求,确保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及校园稳定,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学院、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加强指导和统筹,认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后续督促整改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坚决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检查重点

1. 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二级单位认真落实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分级分类认定工作,并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落实不同等级实验室的管理要求,按照“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加强安全监管,对重要危险源严格管理。

2. 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做好准入教育及应急处置培训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3.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单位要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1),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方案,组织对各级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附件2)。形成本单位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参见附件3)。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5—6月)

1. 二级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1),开展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自检自查。

2. 各二级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4年6月)

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与安全保卫处、科技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等相关部门联合对学校所属实验室开展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单位出具整改通知书。

(三)整改阶段(2024年6—9月)

二级单位应按照隐患台账及整改通知书内容,及时逐条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四)回头看阶段(2024年10—11月)

根据前期检查情况,重点对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现场检查整改不到位的实验室开展回头看工作,主要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保证整改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对于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连续两年发现相似隐患的单位,学校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

、其他事项

1. 二级单位检查完成后,须提交《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附件3)同时填报《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附件2)

2.材料要求:以上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含报告Word及表格Excel版。各二级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不接收各实验室报送)。

3.报送要求:二级单位2024年6月517:00前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楼二楼233房间),联系人:王瑶 68953,邮箱:gyzcglc@jzmu.edu.cn

 

附件: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

2.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

3. 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模板)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5月30日